经北京市政府批准,北京市从3月21日起对部分电信资费进行调整。
一、3月21日起,调整城八区、通州、顺义、大兴、房山、门头沟、昌平等区固定电话资费标准。
(一)市话通话标准,现行标准3分钟0.18元,调整后的新标准为首次3分钟0.22元,以后每分钟0.11元。
(二)取消郊直通话费,统一执行市话通话费标准,即:由现行每分钟0.30元(每3分钟0.90元)降低为首次3分钟0.22元,以后每分钟0.11元。
(三)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现标准为11.60元/月、21.60元/月,统一调整为25元/月。为不过多增加群众负担,采取以下优惠措施:现标准21.60元/月的,调整后收费标准不变;现标准为11.60元/月的,非农民优惠到20元/月、农民户优惠到15元/月。同时取消城区住宅电话25次/月免费通话。
(四)固定办公电话月租费同时作相应调整。
二、5月21日起,调整怀柔、密云、平谷、延庆等四县固定电话费标准,调整内容和调整标准与先行调整的十四区相同。
三、3月21日起调整公用电话通话费标准。取消郊直通话费标准,统一执行新的公用电话通话费标准。即:(一)IC卡公用电话市话通话费调整后的新标准为首次3分钟0.50元(与调整前保持不变),以后每分钟0.20元。(二)有人值守公用电话市话通话费,由现行每3分钟0.30元,调整为首次3分钟0.40元,以后每分钟0.20元。